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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给员工的物品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吗?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又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非货币性福利?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和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发放给员工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产品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可能涉及消费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
购入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转出: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将企业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比如住房)
确认计提: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每期应计提的折旧)
折旧时冲减: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三、非货币性福利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员工取得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计入员工的应税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到个人的实物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企业购买咖啡、甜点作为员工的下午茶,就属于集体员工享受的福利,无法分割到个人,公司无需代扣代缴个税。如果发放的实物能够准确分到个人,则需代扣代缴个税。
增值税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非货币性福利时企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向员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例如:某公司(一般纳税人)端午节外购了一批粽子,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别发放给本公司管理人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时:
借:管理费用 10W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W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3W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3W
贷:银行存款11.3W
同时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1.3W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W
企业在进行本月工资薪金核算时,应将本次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发放标准金额分别计入员工本月的工资薪金总额,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编辑 | 张瑶瑶
排版 | 张瑶瑶 李火火